各車屬單位、修理公司、檢測站:
根據省安委會(蘇安【2019】14號)關于管控交通運輸領域重大安全風險的通知精神,對營運車輛加強管理,要求提升營運車輛安全技術性能,具體措施是班線客運、旅游客運車輛的技術等級必須達到一級,車輛二級維護保養周期不得高于4萬公里或三個月。
目前執行的交通部2016年的1號令文件,即營運客車的二級維護保養周期為五萬公里或四個月,先到達為準。按照當前省安委會關于加大管控強度的具體要求,我公司所有車輛應遵照執行,現做調整措施如下:
1、營運客車的二級維護作業周期調整為四萬公里或三個月,先到達者為準。車輛報?;蚱渌驎和_\行的順延計算維護里程。配置免維護車橋的車輛仍按照交通運輸部2016年第1號令的規定執行(免維護車輛明細附后)。
2、車屬單位須按新規制定月度二級維護計劃,并錄入公司“客運管理系統”。按運行里程達到四萬公里或三個月制定維護計劃的均編排到具體日期,并在當月均勻分期保養,所有計劃完成時間不得超過當月28日。
3、營運客車在修理公司完成二級維護作業后須經過檢測設備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修理公司簽發“二級維護合格證”,并在3日內將合格信息錄入公司“客運管理系統”,當月合格信息必須當月錄入,不得拖延。
4、修理公司必須按公司二級維護作業規范進行保養操作,不得漏項、缺項,保養過程中遇到安全部件不合格的必須強制更換。維護收費按照“2014年營運客車二級維護收費標準”規定收取。
5、各單位應認真執行此調整方案,不得發生二級維護超保、缺保、錄入延期或檢測與評定過期等情況,運務技術部每月底將對各單位執行情況予以考核。
6、本規定于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運務技術部
2019年6月10日